学生走读协议书

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方:贵州民族学院人文科技学院

乙方:学生姓名 ;_________ 系 _____级 ___________专业

双方同意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有足够的宿舍供乙方入住,乙方因特殊原因要求进行走读,属乙方自愿而非校方原因所致。

二、根据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它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因此,乙方进行走读按上述4条论处。

三、乙方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给甲方备案:

1.学生本人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写明:

(1)学生走读住宿属本人自愿非校方原因所致。

(2)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责任由学生本人全部承担,与学校无关。

2.学生家长亲自到校同意学生走读,并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和盖印。

3.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公章。

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一份、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备案。

五、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学校:签字(盖章) 乙方家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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