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会制度
一 、 章 程
第一章 性质、宗旨、任务
第一条:性质
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会是在人文科技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宗旨
全心全意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代表和维护学生利益,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等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学生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复合型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校各项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科技学术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本会实行全体会员制。凡属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在册的学生,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全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批评的权利;
〈三〉 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政治、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及其它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会员对学生工作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享保留和上诉的权利,在决议有效期内,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 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的各项荣誉。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进取,与时俱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
〈四〉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学生会内外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本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五〉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三章 组织和权利
第七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人文科技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代表大会是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实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其成绩必须保持在本班中上等以上;若学生会干部受到纪律处分,一律免职。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应为常务委员。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常委会确定委员增补。
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的基本职权:
〈一〉 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实施学生会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 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三〉 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四〉 根据各院(系)推荐,学生会常委提名,可对学生会干部提出任免决定,并决定学生会干部的聘用。
〈五〉 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六〉 指导帮助各院(系)部学生会、班委会开展工作。
〈七〉 在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会常委会职责:
〈一〉 讨论学生会的重要工作问题。
〈二〉 讨论学生会的人事安排问题。
〈三〉 讨论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纪检委职责:
〈一〉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
〈二〉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常委会对委员作出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十五条: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劳动生活部、外联部,组织部各部均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十六条:学生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必须经过民主程序选拔。
第十八条: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校纪校规,不称职的干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干部职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旷三次者一律开除学生会,在一学期内有两门科目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表现情况及工作能力,给予相应处罚,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一条:持有抵触情绪或拉帮结派,讽刺打击他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干部不执行学生会的任务,谎报工作,视其影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干部职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损公肥私。
第二十四条:学生干部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年终向学生处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向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款,同时可以采取其它方式筹集补充,经费由秘书处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经常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同时加强与本校各系以及各兄弟院校的紧密联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会。
二、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保障外语系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使学生会成为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学生组织,同时,也为了保证学生会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制度化、程序化、正规化建设,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 二 条 本条例适用于外语系学生会全体成员。
第 三 条 学生会纪律的基本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和维护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校纪校规;
4、遵守本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5、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
第 四 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学生会团结自己、树立形象和完成一切任务的保证。全体学生会干部及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允许有任何违反纪律的现象存在。
第 五 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罚分明,奖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第 六 条 学生会干部,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学生会干部,要经常对部属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学生会正式成员、各下设协会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维护纪律,实施奖惩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恰当,不徇私情。 其失职行为,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 七 条 学生会成员要在全系乃至全校同学中起表率作用,不仅在生活作风上做广大同学的模范,还要在学习上起带头作用。
第 二 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 八 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学习、工作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更好地为学校和同学服务。
第 九 条 奖励应当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第二节 奖励的条件和项目
第 十 条 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个人,由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
第 十一 条 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由学生会给予相应奖励;
第 十二 条 对符合国家、省(部)、市(局)、学校奖励标准的,按有关规定上报奖励。
第三节 奖励权限
第 十三 条 对个人实施奖励的权限 对委员、考察成员实施的通报表扬由学生会批准,荣誉称号由学生会报请团委批准;对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各项奖励,由学生会报请团委批准。
第 十四 条 对集体实施奖励的权限
1、对各部实施的通报表扬由学生会批准,荣誉称号由学生会报
请团委批准;
2、对各部下设的协会实施的各项奖励,由学生会批准。
第四节 奖励的实施
第 十五 条 奖励必须根据受奖者的事迹及其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及时、正确地实施。
1、对表现比较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通报表扬;
2、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第 十六 条 奖励通常由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提名,经主席同意,由部长级以上干部经讨论并通过,方可实施。校级以上的奖励,需要进行公示。
第 十七 条 奖励决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形式宣布,由秘书处登记存档。
第 十八 条 要及时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授奖大会,以资鼓励和教育。要教育受奖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前进。
第十九条 对于工作表现优异的学生会成员予以破格提拔并公开表扬。
三、 职 能
第一章、部门职能
本届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思想,积极开展各项第二课堂活动。其中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一名秘书长、三名副主席和两名委员构成。学生会现设1处、7个部门(不含主席团),各部职能简介如下:
主席团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生会每一学期的工作计划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
秘书处
进行会议的通知,并记录会议的内容;负责学生会干部档案的管理以及学生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及对学生会的活动材料存档。
外联部
外联部全面负责我院学生会的对外交流联络工作及公共关系,是沟通我院与其他院、系及企业商家的桥梁。为其他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和及时的配合。外联部将会尽可能发挥本部作用,为学生会各大活动提供物资所需,负责为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寻求社会力量帮助,解决资金方面等问题,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宣传部
配合我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班级做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安排的宣传;指导各班出好各期板报并对其进行评比;为丰富同学们课余生活,组织书画比赛等活动。(部门成员需有一定的书写功底或绘画基础)。
学习部
负责日常考勤工作;不定期召开各班级的副班长、学习委员的会议,反馈各班级的教学信息;组织我系各种等级考试的报名工作;协助各班级做好考前的温书迎考工作;并组织各种讲座、交流会、座谈会等。
体育部
负责院级各类体育活动的选拔、训练工作;组织策划我系各类体育活动,并负责各球队新队员的选拔和训练工作。
文艺部
挖掘并培养我系文艺人才;负责系艺术团的训练工作;组织交谊舞培训,歌手赛等活动;以及举办我系各类晚会、舞会;并选派一些优秀的文艺节目参加院的比赛或演出。
劳动生活部
负责各班教室日常卫生的检查,督促、评分、评比;在考试期间负责监督检查各班做好布置整理考场等工作;负责班级财产登记报修;宣传各种生活知识;举办使各班加强卫生意识的活动。
组织部
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登记,并进行通报;负责系大型活动的场地布置及纪律维持工作;了解同学在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处理;配合学生会做好校内违纪事件的查处。
第二章、干部职能
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一、主席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组织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对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握好方向,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并向系主任,指导老师以及学院领导汇报。
主持召开每周的学生会工作例会,总结前周工作,布置下一周工作。
搞好与团总支工作的衔接与协调。
搞好对外联络、协调。
组织期末学生会工作总结和考评,组织撰写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
二、副主席
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各部门工作。
负责学生会日常行政管理和内部协调。
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秘书长
搞好学生会内务,及时上传下达。
调查研究,为学生会工作出谋划策。
搞好检查、督促工作。对各部工作进行检查,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及有关情况,及时进行催办,并向主席汇报。
搞好会议准备(通知、会议资料、考勤)。做好会议记录。
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资料进行分类搜集、整理、做好资料档案的保管工作。 管理好学生会的财产和经费,并坚持项目公开,定期公示。
四、副秘书长
全面协助秘书长的各项工作
负责分管秘书长交代的各项事务。
五、部长
结合人文科技学院外语系学生会的章程,制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
对重大活动、会议秩序进行监督。
具体负责各部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执行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对本部门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时刻保持与主席团的联系。
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事务。
六、副部长
全面协助部长开展各项活动。
负责分管部长交代的各项事务。
七、干事职能
要积极踊跃地参与到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活动中来。
要大胆向学生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认真完成各部门所交代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