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文件

人文学工字〔2022〕34号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2〕81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任一项。

三、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本学年下达各学院国家助学金金额原则上以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国家助学金比例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在校生人数、贫困生认定情况及教育精准扶贫项目资助学生人数等进行测算,具体分配金额见《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附件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具体分为三档:1档每生每年3300元,2档每生每年3000元,3档每生每年2700元。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不限定,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可增可减,但是金额限定,不能增减,同时,国家助学金必须全覆盖省内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具体名单参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本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3300元/学年)。本学年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10月/学年。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等额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基本申请条件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留存备查)。

(二)各班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期间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必须照顾到困难学生情况,不要将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评选时各班评选小组主要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等进行初评。初评方式要采取隐性方式,不能要求学生以当众诉苦和相互比困的方式进行评选,要注意尊重参评学生的自尊。初评合格学生名单时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和政策解释宣传等工作。在评选期间领导小组负责听取各班初评情况的汇报,及时纠正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按照文件要求对班级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确保学院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须将候选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召开国家助学金评审会,提出本校当前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将审定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以下初评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德楼117)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A4纸打印,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524045249@qq.com。

(一)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请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Word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并提交Word电子版,公示张贴照片需提交电子版和打印版);

(三)《贵州省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一份,A4纸双面打印,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学院公章(新章),并提交Excel电子档,Excel电子档文件名注意标明各学院)。

(四)《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一份,A4纸打印,纸质材料顺序与汇总名单保持一致,申请表的填写参考附件4)。

各学院务必于11月14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汇总表Excel电子档,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大学城校区师德楼117办公室。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按时保质完成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助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三)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四)为保障学生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在公示时不要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并在规定的公示日期结束后,将公示信息从学院、班级公示栏或网站上撤下。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董存婷老师、邓悦老师(0851-88202182)联系。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

2.贵州省2022-202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

3.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日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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