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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0-3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9,784
各学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国家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 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校本部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部认真组织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的第一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我院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的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资助标准
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1068人,各学部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后(附件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一档特困生3500元,二档困难学生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
三、评选原则
1.各学部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部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议评选,初评名单需经学部会议研究通过。
2.评选名单必须坚持实行班级、学部、学院三级公示制,接受师生监督。严禁轮流坐庄、平分国家助学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各学部于 11月4日前将初评学生材料按备案表序号顺序摆放报学生科1D204审核,助学金材料请先发电子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6820391@qq,联系人:董存婷。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程序及报送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贫困等级和学生申报情况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部公示无异议后,学部组织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录入《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3),加盖学部公章后报院学生科。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领导批准报校本部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4.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说明(一份,A4纸打印)。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一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
(4)所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必须进入《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贫困认定管理系统数据库》认定。
(5)2012、2013、2014、2015级学生按照原规定上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
(6)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一份,A4纸打印)。
(7)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电子档)。(附件4)
六、助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国家助学金拨付到校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按中国农业银行卡(农行卡须贵州民族大学农行点办理)发放给学生本人。(注:请认真核实填写《贵州民族学院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助学金按档次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注意金额必须填写准确。另外,学生本人需保管好自己银行卡,便于助学金准时到账。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2.各学院不得变相降低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严禁以一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多名学生分享的违规做法。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院,上报学校,追究学院领导责任。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4.《贵州民族大学2015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5.《2015年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清单》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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