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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12-11-30 17:23:0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1,315

一、评选对象
本院应届毕业的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觉悟高。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党团组织的活动。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四年综合测评名列全班前20%以内,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在“优干”、“三好”学生中选拔。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初评。
(二)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评选出的名单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后,再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三)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班级和系部作出鉴定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学院发文表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五)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同学由学院统一发给证书和奖金或奖品。
四、校级、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应在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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