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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月19日至24日报名)

更新时间:2013-05-06 | 来源:招生就业科 | 作者:招生就业科 | 点击数:7,698

都匀市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月19日至24日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0名。招聘职位分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含教师职位)、工勤人员三类。具体招聘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部分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黔南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对报考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考生相同。
  3、截止至2013年5月1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都匀市服务且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及“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5月19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及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1年以来(以招考年度为准)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2011年以来经州批准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5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1、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上通过“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发布招考简章。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都匀市201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考务机构将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上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7日18:00。
1、资格初审在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5月24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2013年5月24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招聘单位在5月27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9日9:00至5月29日17:00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4日。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1日9:00至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6月15日。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A类面试类别的,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B类、C类面试类别的,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以上规定确定并公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此外,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基层服务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试教)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递补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结构化面试。报考A类面试类别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专业测试。报考B类面试类别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总分100分。专业测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试教。报考C类面试类别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如笔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招聘职位,由市招聘办确定考试人员是否进入试教。试教总分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测试、试教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简章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面试类别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面试类别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专业测试占60%计算;
  报考C类面试类别的,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未位并列的,笔试成绩前列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和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1年以来(含2011年)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3、2011年以来经州批准我市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截止到2013年5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10、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或经都匀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1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职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人员。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由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对招聘入围的2013届毕业生,在年内毕业离校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对学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聘用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原则上为5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3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都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dyrs.gov/)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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