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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更新时间:2012-11-22 | 来源:招生就业科 | 作者:招生就业科 | 点击数:33,941

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手续办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也是正式工作,但必须办理参加工作手续,这样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办理工作调动、办理养老保险、政审等。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流部办理参加工作手续,省内毕业生(第一次派遣):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一份;

2、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须有工商部门当年年检章)。

毕业生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后,档案委托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对符合办理落户的人员可在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88

      贵州省人才交流中心地址:贵阳市毓秀路18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即《派遣证》)办理程序

 

如何办理报到证?

1、毕业离校前找到单位的: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通过双向选择,选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和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签定程序:(1)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注意:培养方式填“统招”(研究生根据录取方式填写非定向、自筹);应聘意见填“同意(或愿意)到贵单位工作等”。填好后交给接收单位;(2)接收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并盖章(说明:用人单位按所有制性质分为(一)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三)无档案管理权的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此,我们的学生要注意自己签定的是属于上面哪一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完善下列手续,如果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如省直属高校、公务员、省、市、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等,《协议书》需省人事厅、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或附人事部门下发的用人文件;“聘用”到事业单位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如果是“国有企业”,无用人自主权的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盖章,如烟草、电力、通信等;如果是无档案管理权的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需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到省外就业的贵州籍学生(江苏省除外)原则上须其省、市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批同意盖章;到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就业的毕业生,须附当地人事部门的接收函或批文,部队招收毕业生按部队的用人机制办理。)(3)接收单位将已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三份交、寄或由学生本人送校招生就业处信息管理科。(4)校招生就业处将已签定返回的就业协议列为当年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5) 已签定《协议书》并以上手续完善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可领取《报到证》;已签定《协议书》以上手续不完善办理《报到证》;(6)未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同学,除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的生源,其他省、地、州、市的生源,统一由校招生就业处将《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学生回本省就业主管相关部门、地区教育局报到。

2、毕业离校时未找到单位: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未找到单位的,按规定可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其户口和档案两年内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等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将其在校户口、档案转至工作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将其在校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入学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程序:学生持毕业证书和家里的户口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出具证明并按隶属关系经毕业生调配部门同意,由公安部门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特别提示:属贵阳市生源不含三县一市)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就业的按文件规定不开据《报到证》,档案内就没有《报到证》附联,所以,请毕业时未找到工作的贵阳市生源的毕业生和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其他地区生源的毕业生,两年内务必回学校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等手续完善后方可到校招生就业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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